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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徵信業者角度看新聞 遭嫌棄沒子宮!夫偷吃陪唱女員工 她17年後讓小三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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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徵信業者角度看新聞 遭嫌棄沒子宮!夫偷吃陪唱女員工 她17年後讓小三付出代價
已經46歲的黃姓婦女,她在與張姓男子結婚後不久後,就發現自己沒有子宮。雖然當時張姓男子表示並不在意,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張姓男子開始對她產生厭煩且態度越來越冷漠。
黃姓婦女表示,她的丈夫在經營一家酒店時,認識了一位陪唱女員工─洪女。他們開始了不正當關係,而張姓男子也因此對她更加冷落。最後還拋家棄子去跟洪女同居!
17年後,張姓男子病歿後,黃姓婦女將洪女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的判定認為張姓男子與洪女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侵害原告配偶權事實成立,黃姓婦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應自行為終了時起算,也就是張男病歿之時開始算,因而並未超過求償時效,判洪女敗訴,應賠償黃姓婦女40萬元。這樣的結果讓黃姓婦女不僅獲得了勝訴,也成功讓這位小三付出了代價。
作為一個偵探社業界經驗豐富的柳執行長對這次新聞的故事有一些不一樣的見解,來看看柳執行長怎麼說的:
從這則新聞中,可以發現婚姻家庭問題和感情背叛現象普遍存在於現代社會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黃姓婦女想要知道真相和追求公正,其實她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協助,聘請專業的偵探社來幫助她調查丈夫和小三的行蹤和背景。這樣的調查不僅可以為她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也能幫助她做出更加明智和合理的決策。
黃姓婦女竟然花了17年的時間和精力,等待張姓男子病歿後才報復小三,等了十七年!通常在發現外遇時,一般都是直接對老公跟小三提告跟請求精神賠償了,而妻子沒有對張姓男子這樣做,是在等他病歿之時,只針對小三提出訴訟,可見妻子真的很愛她老公。
而在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法官的判定也出現特例,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害配偶權2年內沒行使就會失效,因此侵害配偶權的追訴期是從知道對方外遇開始2年內沒有行使才會失效;但不管知不知情,只要外遇的事實已經發生超過10年,一樣也會失效。所以是從知道外遇後超過2年,或不知道但超過10年就會失效。但法官卻是從張姓男子病歿時開始計算,因此讓黃姓婦女逆轉勝而獲得勝訴,有情有理的法官實屬難得啊!
以偵探社的角度來說,調查員們應該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技能,在每個委託案,我們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作用,我們應該以專業、客觀、公正的態度來解決客戶的問題,同時也要關注社會問題,發揮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責任,為客戶和社會做出貢獻。
從客戶的角度了解這些問題的具體情況,通過專業的調查技能和手段,為客戶提供準確的信息和證據,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決策。這是家協偵探社最重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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