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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偵探角度看新聞>想和年薪2百萬的經理離婚!人妻窩保全懷裡:心裡和生理都很舒服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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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出處:

想和年薪2百萬的經理離婚!人妻窩保全懷裡:心裡和生理都很舒服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367287&from=line_et_news

這篇新聞大致講述著一位銀行經理發現妻子小紋和保全阿民外遇,兩人的外遇被阿民的老婆發現並蒐證,且將照片證據、所有的曖昧訊息都傳給了小紋的老公,才因此發現兩人的外遇事實。


以下是阿民跟小紋的曖昧訊息:

阿民:「真的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女人」

小紋:「跟你在一起,無論心裡和生理都很快樂舒服」

阿民:「妳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女人」、「妳的面具,讓我心疼,卻也憐惜,妳的笑容讓我滿足,卻很悲傷,妳的成熟讓我珍惜,  卻很不捨,認識妳我很快樂」

小紋:「跟你在一起,無論心裡和生理都很快樂舒服」、「最愛你囉」等


另外,在照片中,可以看到小紋依偎在阿民懷中,阿民也低頭親吻小紋。

小紋的老公在看到了這些曖昧的訊息跟照片後,深受打擊,而決定對小紋和阿民提告並求償五十萬。

其實,這些行為都已經逾越了一般男女的界線,很明顯的已經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保障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感受。像小紋和阿民以上的的往來已逾越一般社會所認為男女之間正常社交行為,這已經達到會破壞小紋和老公婚姻的程度,就是侵害了小紋老公的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定義可根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向新聞中的情形,小紋的老公可以依照這條規定向小紋和阿民請求精神損失的賠償。

只要能證明兩人有曖昧、親暱的互動關係,在法庭上都是強而有利的侵害配偶證據。例如聊天紀錄、照片等等。而新聞中的證據就都足以成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最後,法院判阿民、小紋應連帶賠償10萬元。

看完了這篇新聞,說實在,在證據確鑿的情形下,也都上法院了,即使在法院想要打苦情牌訴說自己多年委屈,還是歸咎於已經跟元配沒感情那是沒有用的,事實就是兩個人還存在夫妻關係,外遇也是事實,上了法院才在否認外遇其實已經沒有意義了。


他出軌我不甘心,有甚麼方式可以報復他?

https://www.tiktok.com/@pinner5678/video/7160281752877976858?fbclid=IwAR2dmlRTL7yc0LoIpKSOvaGAmxl–PxFsdqts56zzAr7zjsLz6k5lD6ujxY&is_copy_url=1&is_from_webapp=v1

讓小柯南柳執行長告訴你該怎麼辦!’


#執行長評新聞

柳執行長推測阿民的老婆應該是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因此才會想把蒐集到的證據交給小紋的老公,以為這樣可以讓阿民與小紋就此斷情,萬萬沒想到!小紋老公會選擇離婚!這下小紋正好直接與阿民雙宿雙飛,阿民的老婆這下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就算了,還要面臨被離婚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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