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偵探角度看新聞>解析新聞─桃園嫩妻好忙!「當傳播妹+夜店喇舌+色情按摩」綠帽夫見肉欲廣告氣炸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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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嫩妻好忙!「當傳播妹+夜店喇舌+色情按摩」綠帽夫見肉欲廣告氣炸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908yweb006/?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mpage
「根本綠光罩頂的最高境界!」
新聞的一開始就開門見山,光看標題就覺得很母湯!擁有一位身材火辣、年輕又貌美嫩妻的羅姓男子是此次新聞的苦主,這也是典型的自行蒐證案例。大致的內容是這樣……
羅姓男子發現了妻子”身份很多元”,不但是傳播妹、賭場荷官、S按摩女外,超裸露拉客廣告跟許多性暗示影片的主角都有他妻子的身影!羅姓男子發現妻子常常不回家,因此跟蹤妻子,結果就這樣順利拍到妻子赴約賣淫的畫面還發現妻子在夜店和小鮮肉的接吻親熱畫面……
羅姓男子也請他的朋友裝成客戶詢問妻子相關事宜,結果得到的回覆非常明顯的就是”提供性交易”!!羅姓男子崩潰無法接受,所以決定帶著證據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孩子的扶養權及精神賠償30萬!
當然,談判一開始,妻子矢口否認,還各種編謊!所幸,羅姓男子證據準備得很齊全,不單單只有物證,人證也有!(柳執行長說的:強而有力的證據啊!!!)
間接證明了他妻子賣淫的事實!
最終,法官羅姓男子的妻子觸犯了”侵犯配偶權”法條,事關重大!羅男與妻子已協議離婚,且須賠償25萬元給羅姓男子。
這則新聞,算是自行蒐證的成功案例,且結果也如羅姓男子所要的,離婚、精神賠償都有了!在這裡小編也跟各位簡單的科普一下關於侵害配偶權的您不可不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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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屬於”身份權”的一種,為了保障家庭生活正常運行,其中一方只要傷害了對婚姻的忠誠,夫妻之間該有的配偶權利被他人介入或是破壞就是侵害配偶權!並不是只有通姦才算哦!即使只是與他人傳送曖昧訊息、有親密舉動,這些都是可被列為侵害配偶權的要素哦!當事者可依民法184、185、195條提出訴訟,進而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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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的追訴期?
若是在發現侵害配偶權事跡的那天,從「知道這件事情開始起」,兩年內都可以對第三者跟配偶提出賠償請求;若是在「不知道外遇事件」的發生,而在外遇事實成立超過十年後才得知事實的話,是無法提起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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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害配偶權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