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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號與通姦除罪化|外遇的代價是多少?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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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號與通姦除罪化|外遇的代價是多少?

2020年5月29日。
台灣司法史上一個震撼的日子。
大法官做出了釋字第791號解釋。
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
即日起失效。
這條存在了85年的法律。
曾經被視為婚姻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今正式走入歷史。
當時社會譁然。
正反意見激烈交鋒。
有人擔心這是道德的淪喪。
是變相鼓勵外遇。
也有人認為這是人權的進步。
是國家退出私人臥房的體現。
為什麼大法官要這樣做?
 
首先是性自主權。
憲法保障人民有權決定是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即使已婚。
國家也不該用刑罰來強制忠誠。
其次是性別平權。
數據顯示。
通姦罪往往懲罰到女性。
因為社會文化因素。
妻子往往會原諒丈夫。
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只告小三。
但丈夫通常誰都不原諒。
堅持告妻子和小王。
這導致女性被定罪的比例遠高於男性。
違反了平等原則。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得不償失」。
為了抓姦。
往往衍生出更多犯罪。
像是竊聽、破門、徵信社暴力討債。
這些手段侵犯了隱私權。
造成的社會成本。
遠大於通姦罪所能保護的法益。
釋字791號與通姦除罪化|外遇的代價是多少?
釋字791號與通姦除罪化|外遇的代價是多少?
通姦罪往往加速了婚姻的崩解。
一旦上了刑事法庭。
夫妻對簿公堂。
撕破臉互揭瘡疤。
婚姻關係通常就回不去了。
所以除罪化。
不是說外遇沒錯。
而是說。
我們換一種方式來處理。
用民事賠償來代替刑事處罰。
這是一個觀念的巨大轉變。

 侵害配偶權

雖然通姦罪沒了。
但這不代表外遇者可以逍遙法外。
民法第184條和第195條。
成為了受害者新的尚方寶劍。
特別是第195條第3項。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就是俗稱的「侵害配偶權」。
這個概念比通姦罪靈活得多。
也更符合現代社會的感情樣貌。
 
法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看。
 
第一層次:肉體關係。
發生性行為當然是最嚴重的侵害。
這點毫無疑問。
 
第二層次:親密互動。
牽手、擁抱、親吻、愛撫。
這些行為在一般觀念中。
屬於伴侶專屬的權利。
如果你跟第三者做了。
就是侵犯了配偶的權利。
 
第三層次:精神交流與曖昧。
互稱老公老婆、寶貝。
說我愛你、想你。
深夜長時間通話。
頻繁出遊過夜。
甚至是單獨處於私密空間。
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之分際」。
破壞了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蒐證門檻降低了。
以前你要拍到「性器接合」。
難度極高。
現在你只要拍到他們在街上牽手。
或者是LINE裡面的曖昧對話。
就有機會告贏。
這對於不想大動干戈。
不想弄得滿城風雨的受害者來說。
其實是一種更好的保護。
你可以安靜地蒐證。
優雅地提告。
拿回屬於你的尊嚴和賠償。

外遇的代價是多少?

這大概是所有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
告贏了能拿多少錢?
這沒有一個固定的價目表。
法官擁有很大的裁量權。
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
但我們可以從大量的判決書中。
歸納出一些影響金額的關鍵因素。
以及大致的行情範圍。
 
侵害行為等級 具體情節範例 可能賠償金額 (新台幣) 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
輕度侵害 互傳曖昧訊息 (寶貝、想你)、短暫的精神出軌、無肢體接觸或僅止於牽手。 10萬 – 20萬 交往時間短暫、雙方均無悔意、未造成婚姻破裂。
中度侵害 有親密肢體接觸 (擁抱、接吻)、多次單獨出遊、深夜共處一室、有過夜紀錄。 20萬 – 40萬 行為次數頻繁、公開場合放閃、造成配偶精神痛苦就醫。
重度侵害 發生性行為 (有證據)、同居、長期交往、懷孕生子、墮胎。 40萬 – 80萬 侵害時間長、次數多、是否有私生子、對家庭經濟造成重大影響。
極重度侵害 長期包養、多次外遇、惡意遺棄、對配偶有羞辱或暴力行為、社經地位高。 80萬 – 100萬以上 雙方財力狀況、社會地位 (如公眾人物、醫師、高管)、導致離婚。

影響金額的變數

  1. 雙方的社經地位與資力
    這是非常現實的一點。
    如果被告是醫師、律師、企業高管。
    收入很高。
    法官通常會判賠比較多。
    因為對他們來說。
    幾萬塊不痛不癢。
    必須要判重一點才有懲罰效果。
    反之如果被告無業或收入微薄。

    判決金額可能會打折。

  2. 侵害的時間長短與頻率
    一夜情跟長達三年的婚外情。
    賠償金額絕對不一樣。
    次數越多。
    時間越長。
    對配偶權的侵害就越深。

    賠償自然越高。

  3. 婚姻是否因此破裂
    如果因為這次外遇。
    導致你們離婚了。
    這代表損害已經無法挽回。
    這通常是加重賠償的重要理由。
    如果還沒離婚。

    法官可能會認為損害相對較輕。

  4. 是否有悔意與態度
    被告在法庭上的態度也很關鍵。
    如果死不認錯。
    甚至反過來羞辱原告。
    法官可能會因為「犯後態度不佳」。
    而提高賠償金。
    相反的。
    如果誠心道歉。
    並獲得原諒。

    金額可能會降低。

  5. 受害者的痛苦程度
    這需要證據來證明。
    例如身心科的診斷證明書。
    證明你因為這件事。
    罹患了憂鬱症、失眠、焦慮症。
    這會讓法官具體感受到你的痛苦。

    進而提高精神慰撫金。

 
雖然通姦除罪化了。
但民事賠償的威力不容小覷。
對於許多人來說。
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
加上名譽的損失。
絕對是一個沈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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