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委託人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例如:配偶與外遇對象的親密行為,或是一起出入汽車旅館的影片等,讓委託人可因此握有更有利的談判籌碼,並和配偶協議離婚;或可選擇進一步將配偶和外遇對象抓姦在床,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適用情境
- 配偶出現怪異行為或不明行程。
- 懷疑配偶有外遇對象,卻沒有證據證明。
- 已知配偶有外遇對象,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 已知配偶有外對象,並且想讓外遇對象付出代價。
- 配偶有外遇對象,卻遲遲不肯離婚。
調查方式
以行蹤調查的方式,歸納被查人的行為模式及生活作息後,再進一步以錄影、拍照的方式,搜集被查人與外遇對象親密行為的證據,以下分別說明。
蒐證流程
調查:調查被查人的生活規律、工作習慣及交友狀況等。
蒐證:調查員依據調查出的資料,透過實際跟監,蒐集被查人的外遇證據。
歸納:依調查的資料,歸納並推測被查人與外遇對象見面的模式及時間。
協議/結案:被查人與外遇對象的影片、約會頻率及模式後,若委託人選擇自行協議離婚,即可結案。
抓姦/訴訟:若委託人選擇抓姦,可在抓姦當天,藉此機會爭取到對委任最有利的條件來協議離婚;就算協議沒成功,還是可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及離婚訴訟。
外遇蒐證須知
在外遇蒐證的過程中,調查員會先進行1週的蒐證,若跟監了1週,都沒有獲得任何外遇證據,調查員會在向委託人取得同意後才會繼續進行第2次的跟監、蒐證。
其他須知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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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是否會有什麼徵兆?根據偵探社的經驗,大致可將外遇的徵兆歸類為下列11項: 1.加班或應酬的次數增加,待在家的時間減少。 2.毫無理由的外出次數增加,出門不報備行蹤。 3.使用手機時遮遮掩掩,例如:突然設置或更換手機密碼。 4.配偶突然保留原本共用的薪資,或給予家用的額度變少。 5.配偶行為突然改變,例如:額外上課、兼職或是換工作。 6.穿著或外在突然開始改變。 7.常常不接電話,或常接到打錯電話的電話。 8.回家時,有香水或其他味道。 9.性生活變得冷淡。 10.開始頻繁提出離婚。 11.對話變少。 如果配偶有出現以上的情況,委託人就可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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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配偶外遇,我可以自行蒐證嗎?可以,不過因為自行蒐證會有觸犯法律的可能,例如:妨害秘密罪等·所以若 考慮自行蒐證,建議委人先具備述的基本概念。 1.具備刑法與民法的基本概念,能辨別蒐證的合法性。 2.建議要有跟監的經驗,否則很容易跟丟或被發現,反而錯失證的機會。 3.有大量可支配的時間,並能夠配合被查人的時間。 4.知道如何獲取配偶與外對象的約會時間、頻率模式等關資訊。 5.能夠在跟監的同時,保持冷靜,不讓配偶察覺。 6.對於後續協商與訴訟,有談判的概念。 7.了解民法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 8.目擊配偶與外對象相會或前往汽車旅館時,避免衝動,造錯失集證據的時機。 因此,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降低踩在違法的界線之上的風險,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偵探社的協助,以免最後反被配偶以民、刑法提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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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配偶手機裡截圖的畫面,可以作為合法證據嗎?民法判例來看,民法訴訟對於證據採集的容許度較寬,所以手機、LINE的對話紀,以及密錄器的内容,若符合下述三個條件,都有{可能}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1.夫妻間的隱私權較低:夫妻因為共同生活在一起,會互相協助並代為查看訊息或接聽電話等,雙方間的隱私權較低,較容易得到對方資訊。 2.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或類似的不法方式取得證據:如果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或類似的不法方式取得證據,法院認為可以犧牲一點 隱私保障配偶的權利。例如:將配偶的LINE對話截圖所造成的,遠低於侵害配偶權的重要性,因此具有證據能力。 3.比例原則:雖然侵害對方的隱私權,但外遇證難度較高,客觀上難要求被動式採證,因此若沒過度侵害隱私權,偷看配偶手機的證據仍可能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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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我在蒐證上觸法,配偶外遇就不成立嗎?有可能。在實務上,委託人可以向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要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民事法庭上提出的證據,被對方以違法取得證據並抗議成功那麼法官就不能使用該證據。所以,委託人自行蒐證的方法若觸犯刑法,則須準備其他合法的證據才能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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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證據一定要抓姦在床嗎?通姦除罪化後,通姦已沒有刑事罰責,但還是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可向配偶求償。過去刑法要求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須有能證明配偶與外遇對象是在你情我願條件下進行性行為的證據,雖然民法可透過其他方式舉證,但證據越多,對委託人會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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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配偶外遇證據後,我可以做什麼?後續可以選擇和配偶私下攤牌、談判,或直接進入法律的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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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有多少錢?根據目前的判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約在10萬至100萬之間,其中10萬至30萬的判例最常見,但仍有少數案例超過100萬以上,可能的因素如下: 1.有性交可能:在民事上,若能證明共同前往汽車旅館、訊息中曾談到雙方性交、同居共宿等即可認定實有性交可能,且侵害配偶的情節較為重大 2.無性交可能:若只有曖昧的對話訊息、牽手外出同游的照片,而沒有共同前往汽車旅館或在外同居共宿的證據,委託人雖能以侵害配偶權提出損害賠償,但判賠的金額較低·約在5萬至30萬之間,而委託人則可以請求40~80萬的起訴金額,再交由法官判決。 3.其他考量因素:其他損害賠償的考量因素,包含雙方的學經歷、經濟能力、結婚時間,以及有無未成年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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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外遇證據,可運用什麼法律提告?通姦除罪化後,外遇已沒有刑事罰責,但還是能以民法的侵害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求償,及精神撫慰金。 法官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要求,通常較為寬鬆,例如:配偶與外遇對象的曖昧對話,以及配偶與外對象親密互動的照片等,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條件。當然,求償的金額還是會隨著所蒐集證據的完整程度而不同,因此還是建議委託人,先蒐集到足夠的證據,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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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可以藉此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嗎?可以,但贍養費的金額通常是以維持離婚後的基本生活需求為標準,因此金額通常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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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可能會觸犯什麼法律?在外遇蒐證的過程中,自行蒐證的人與調查員最容易違反的法律就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指的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例如:加裝GPS追蹤器在被查人車上,或竊錄、竊聽被查人與外遇對象的密對話等,都可能構程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