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主要分為協議離婚、裁判離婚2種,而若夫妻雙方無法在協議離婚中取得共識,偵探社可以協助委託人取得足夠的證據,進行「裁判離婚」的訴訟,以達到離婚目的。
適用情境
- 雙方感情不睦,但配偶不願意離婚。
- 配偶有外遇,卻逼迫委託人以不利的條件,進行協議離婚。
- 雙方各自發展且分居已久,卻因離婚條件無法達到共識,而遲遲不願離婚。
- 長期遭受配偶的精神或肢體暴力,卻無法順利離婚。
調查方式
又稱「包離婚」,離婚專案主要以民法離婚十大要件作為依據,並會依委託人的婚姻狀況,透過蒐證及橋段設計的方式
(例如:聘請演員),協助委託人獲取符合民法訴請離婚條件的離婚證據,以達到目的,以下分別說明。
1. 使配偶外遇:若委託人婚姻有非離不可的苦衷,偵探社可協助想方法讓配偶外遇,並從中蒐集配偶與外遇對象雙方的親密照片,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
2. 蒐集配偶對委託人肉體或精神虐待的相關證據:依民法離婚十大要件的第3點,若委託人遭受配偶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即可訴請離婚。因此,若委託人本身曾遭被查人施暴,偵探社可協助透過在家安裝密錄器攝影蒐證,作為訴請離婚的證據。
其他須知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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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如果發現外遇是委託人所設計的,證據在法庭上還可以使用嗎?不論外遇是否由委託人所設計,配偶的外遇的確是「事實」。但委託人需注意蒐證的合法性,以免有證據能力不足,法庭不予採納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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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透過「離婚專案」向配偶索取賠償嗎?可以,畢竟配偶有外遇這件事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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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另一半家暴,要如何收集直接證據,成為在法院上的證據?可分為言語、精神、身體施暴等不同層面。老婆可運用密錄器拍下老公施暴的證據外,也可運用錄音筆等錄音器材每天錄音,並擷取老公每天對自己的言語暴力內容,以作為法院上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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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專案可能會觸犯什麼法律?離婚專案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為了獲取配偶與外遇對象,通姦或親密動作的影片,調查員須跟隨配偶進入「非公開」的場所中,例:KTV包廂或餐廳包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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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離婚十大要件是什麼?根據民法1052條,我國訴請離婚的十大依據,分別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